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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禁高校计划外招生 学校退档须注明理由
2007-4-19 9:24:00 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庄树雄 温元元 【字体:小 大】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了《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于今年是我省高中课改后新高考的第一年,因此省招委会发出的这一“红头文件”备受关注。
应不少市民的要求,深圳市招考办负责人于昨日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帮助家长、考生进一步理解相关政策。

  高考成绩改用原始分

  由于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大综合”改为文科基础和理科基础,文、理科不能兼报。报体育、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理科或文科,但需再报考一门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的文化课。

  今年高考从往年的标准分改用原始分,考生今后填报志愿的参考依据会有较大变化。不能再沿用原来模拟考标准分来估算。要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试卷难度影响,所在学校的办学水平及考生本人在班级中成绩状况等因素来考虑志愿高低。

  投档比例为1:1至1:1.2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退档须注明理由

  据介绍,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可在省招委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另外,高等学校退档时,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同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生,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招生工作中,还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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